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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校服,普宁市教育局被立案调查

来源:南方都市报  浏览量:553  发布时间:2021-08-26 10:37:13

2020年11月,根据国务院督查工作有关反映的情况,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(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)依法对普宁市教育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。经查,普宁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必须从获得校服制作资格标的5家校服生产制作企业中“五选一”选择一家作为供应商,已构成上述行为。2021年2月,省教育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废止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》,并将督促普宁市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情况。


要求必须从5家企业选择作为校服供应商

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行为


经查,2019年以来,普宁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等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等文件,规定实行“一市一款”校服款式,提出采用公开招标模式确定本市中小学校服生产制作供应商,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必须从获得校服制作资格标的5家校服生产制作企业中“五选一”选择一家作为供应商,采购校服的价格按照普宁市教育局委托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执行,并签署有效期5年的合同。


同时,在校服制作资格标政府采购过程中设定不合理招标条件,通过制定招投标“参考价”消除投标人之间的价格竞争,干预校服市场价格形成。


省市场监管局表示,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反垄断法》第三十二条“行政机关和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,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、购买、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”和第三十七条“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,制定含有排除、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”的规定,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的行为。


依据《反垄断法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,省市场监管局向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出《行政建议书》,建议普宁市人民政府责令市教育局改正相关行为,督促该局妥善做好校服管理政策措施的“废改立”消除有关行政行为对企业、学校校服管理工作造成的影响,按规定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,依法维护好企业和学生合法权益。


废止含限制竞争内容的文件

省市场监管局将督促其整改


在调查过程中,普宁市教育局采取积极措施,废止了含有排除、限制竞争内容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等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普教发〔2019〕37号)文件,部署加强校服管理工作,进一步规范校服选用和选购管理。


2021年2月,省教育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废止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粤教后勤〔2017〕2号)。下一步,省市场监管局将督促普宁市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情况,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决策工作部署,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,清除市场壁垒,打破地方保护加大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的查办力度,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,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维护好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。